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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列入清单化工企业 将被依法取缔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3-27 来源:燕赵晚报 浏览次数:10
  本报讯(记者马冬胜)昨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北省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攻坚行动新闻发布会。从3月起至2020年12月,我省将开展为期两年的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攻坚行动。各市的化工企业清单和化工园区清单要由市长签字确认后于4月底前上报,对未列入清单的企业,一经发现均视为非法企业,坚决依法取缔。
    整治攻坚行动范围:全省凡是列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表(GB/T4754-2017)》中制造业25大类、26大类、291中类的化工生产企业和其他取得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运输、废弃处置等企业;全省所有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全部纳入本次整治范围。
    具体举措:对列入整治范围的所有化工企业和化工园区,开展一次全覆盖、地毯式排查,建立辖区内园区和企业的台账清单,做到“一企一档”“一园一档”,各市的企业清单和园区清单要由市长签字确认后于4月底前上报,要坚决杜绝漏报、瞒报,对未列入清单的企业,一经发现均视为非法企业,坚决依法取缔;各地评估确定的“四个一批”名单也要经各市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审批、加盖公章后于6月底前报省政府。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依规关闭取缔;对位于城市人口密集区、不满足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企业加快搬迁入园,省政府确定的39家搬迁企业10月底完成搬迁改造。原则上危化品企业全部进入化工园区;对符合产业政策、安全、环保等要求的企业,鼓励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对发展前景好、安全保障程度高的骨干优势企业,支持研发新技术、新工艺和高附加值产品,带动化工行业安全发展、绿色发展。对列入关停取缔的企业必须立即停产,10月底前拆除关键(危险)部位设备设施和危险装置,消除安全隐患;列入搬迁入园、改造提升、做强做优的企业,也要强化动态跟踪,一旦发现重大现实隐患且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先停产后整治,验收合格才能复产。园区外的化工企业,不得新建、扩建化工生产项目;进一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现场审查,暂停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许可。
    对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能力提出更严厉的考核要求,对考核不合格的且补考仍未通过的,五年内不得担任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落实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主要负责人要全面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每天逐级签署安全承诺,并面向社会和企业内部公告。
    对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实施最严厉的行政处罚,严格落实限期整改、停产停业整顿、暂扣吊销证照、依法关闭取缔等措施,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始终保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处重罚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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